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对付初期火灾的几种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后,在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的同时,还应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利用简易的灭火器材和设备进行扑救。处置方法有:
1、隔绝可燃物,搬走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关闭阀门,切断流向火点的可燃气体或液体。
2、冷却降温。
3、利用泡沫覆盖燃烧物表面;用容器、设备的顶盖盖灭火点;油锅着火时,盖上锅盖;用毯子、棉被、麻袋浸湿后覆盖燃烧物表面;用沙、土覆盖燃烧物,达到窒息灭火。
4、小面积的固体可燃物燃烧时,可用扫帚、树枝条、衣服扑打。
5、如发生电气火灾,或者电气线路、设备受到火灾威胁时,或电气线路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6、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小面积室内火灾,在未做灭火准备前,应先关闭门窗,以阻止新鲜空气进入,防止火灾蔓延。
1.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发生火灾时,相关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廊坊消防培训单位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5/3/28 16:46:59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langfang.mf1288.com/hbjzxf-2851680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