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事故状况下,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因此响应迅速、安全稳定是对系统的基本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应急工作时间
系统选用的蓄电池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满足要求,考虑到电池在日常充电老化中容量会自然下降,工作环境温度的变化也会导致电池释放容量发生变化,因此规范要求的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低于产品标准的要求。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1.灯具配电回路
AC220V 或DC216V 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除高大空间场所,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
2.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输出回路不超过8 路;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衡水消防设备销售资质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5/2/17 6:22:3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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