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管工,但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没有这一工种,请问这是否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相矛盾。在后续的安装许可取证或换证过程中,对这一要求应如何实施。
答复:管工不要求取得人员资格证书,但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经安装单位任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第23页表B-6 其他人员数量中“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B级锅炉要求管材2G、5G为4人,6G为3人”。如果申请单位没有2G或5G人员,全部为6G人员,共10人,是否满足要求。
理解如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第22页表A-6中表明管材2G为平、横,5G为平、立、仰,而6G为平、横、立、仰,6G的焊接位置覆盖了2G和5G,且普遍认为6G的难度比2G和5G要大,因此是否可理解为6G可以代替2G或5G。
答复:可以代替,1项焊接合格项目只能计1人项。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中制造与设计人员共享疑问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2.4.1(1)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不同许可项目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相应许可条件允许共享,此条款与C2.1.1.2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以下疑问:
我公司是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同时又具备D1,D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问是:制造体系中体系人员能否担任设计体系中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
答复: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其他工作,由公司的质保体系进行规定。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无特种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5/7 11:39:59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langfang.mf1288.com/jnqunfeng-2748585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