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自2013年以来,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的要求,为规范,提试质量,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水平,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理论考试机试化的要求,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考化平台,实现统一考试库,统一考试管理软件、统一在线考试软件。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5/4 12:00:4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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