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外委、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无需注明。
5.根据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可以在备注中对许可范围作出限制,包括限制产品品种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产品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7.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8.对于电梯,仅填写电梯参数,不填写许可级别。
9.样式中,标注颜色的为纸质许可证上预先印制的;只标注字体和字号,未标注字颜色的为计算机打印(黑色)的。
补发决定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准予补发的,颁发新许可证,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予补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管工,但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没有这一工种,请问这是否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相矛盾。在后续的安装许可取证或换证过程中,对这一要求应如何实施。
答复:管工不要求取得人员资格证书,但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经安装单位任命。
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某一企业锅炉安装许可(新取证,1级)的申请已经受理,现就有关试安装工程有关问题咨询如下:
1、承揽的试安装锅炉是一台旧油田注气锅炉(参数符合1
级条件)移装,在查看资料时发现,该锅炉部分承压部件损坏(13根对流管腐蚀穿孔)需要维修。问:该企业能否在锅炉试安装过程中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2、该油田注气锅炉的结构主要有辐射受热面(炉膛部分)和对流受热面两大部件,安装时进行现场组装。问:该锅炉是否属于整装锅炉?
答复:1.不可以;2.不属于。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元件是否要分别取得许可?问题:前面有过咨询,知道了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等元件组合装置不需要许可了,那么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的阀门、三通、四通、油管四通、套管四通是否需要许可?是否需要分别单独许可?谢谢!
答复: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金属阀门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三通、四通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4/22 10:58:1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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